根据2006年7月27日第152-FZ号联邦法律《关于个人数据》,我同意在旅游产品销售合同有效期内,将我的个人数据视为公开的个人数据。
为履行合同,我的公开个人数据仅包括以下内容:姓氏、名字、父名;注册地址;身份证件号码、签发日期及签发机关信息;护照上的姓氏和名字;出生年月日;性别;护照号码及有效期、联系电话和电子邮件地址。
为履行合同,我的公开个人数据(我同意被处理)可能被不限范围的人员访问。
我知晓并同意,我的个人数据可能由公司以混合方式(包括自动化方式)处理,用于我的利益,包括系统化、存储、分发,并通过公共互联网传输给第三方,包括跨境传输到未提供充分个人数据主体权利保护的外国领土。
本同意书有效期不限。同意书的效力基于客户签署的书面声明终止,该声明可亲自递交或通过挂号信(附回执)发送给执行方和服务提供商。客户同意其个人数据被处理,直至客户提交撤回个人数据处理同意的声明。
